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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在水面且不美觀的固體物質,如紙張及碎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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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分解時耗用水中氧氣的有機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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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公眾健康的細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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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嚴重毒害魚類的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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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致海藻過量生長的氮,有時氮更會造成紅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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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毒金屬,可以積聚在沉積物,毒害海洋生物及海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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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處理(沉澱),以去除污水內約三成的有機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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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處理,以去除污水內超逾六成的有機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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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處理,以去除污水內達九成的有機物質、氨及部分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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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以提供遠較上述程序為佳的細菌去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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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有技術是可以去除污水內大部分的污染物。不過,隨著處理水平逐級提升,所涉及的費用會劇增。如果這些費用昂貴的技術未能相應地對環境造成明顯的改善,所投資的公帑便可能並非用得其所。任何污水處理策略的目標,都是在於確保污水在得到適當的處理及排放後,不會對水生資源,或人類所享用的海洋及內陸水域資源造成不良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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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排放受《水污染管制條例》規管,該條例確保所有排入污水系統的污水符合指定標準,特別是工業廢水不能含有過量有毒物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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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廢物處置條例》的化學廢物管制計劃,化學廢物必須由持牌收集商收集,並運往持有效牌照的設施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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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廢物處置條例》的禽畜廢物管制計劃,公眾只可在某些地區飼養禽畜,並需按有關計劃指定的標準收集或處理禽畜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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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換舊污水渠及設置新污水渠,確保廢水不會排入河道、泳灘或海堤一帶。每區的污水收集整體計劃,亦確保收集的廢水可輸往污水處理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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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表1: 顯示在淺水灣執行《水污染管制條例》及實施污水收集整體計劃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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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當局已在海港周圍進行有關工程,加上在全港各區實施污水收集整體計劃工程,經高級處理的污水量,已由一九八九年的約8000萬立方米,增至二○○二年經二級處理或化學強化一級污水處理的約6.5億立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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