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處理服務的成本 要改善污水收集及處理系統,政府需要持續投入資金,亦會令社會的額外經常開支上升:
在二○○二至二○○三年度,在16億3,300萬元的全部經常費用中,污水處理收費只能收回約成本的三成,超過11億元的赤字需由一般公共收入支付。 排污費對公眾造成的影響不大。在二○○二至二○○三年度,75%的食水用戶每月只需支付少於15元的費用。 儘管當局可以繼續從公共收入撥款來補貼不斷上升的污水處理經常費用,但這會增加現有的公共收入的壓力。這會導致增加稅款,或減省原本用作其他公共服務的開支。這兩種情況均不理想。 此外,這還涉及一個原則的問題,就是為何納稅人必須補貼使用污水處理系統的大部分用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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